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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指导意见》涉及交险强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银保监会表示:“我国车险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关键信息点如下: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为何要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首先,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这是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车险市场的突出问题表明,我国车险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要素还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这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到当前改革的条件比较成熟,时机比较合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