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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就武汉首期200亿元贷款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的确定和分发、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审核与发放、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
《办法》明确,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是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
工业类、服务业类、商贸业类、农业类企业分别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收集名单,并将符合规定的企业名单发送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会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通过“汉融通”平台将企业名单分发至各银行。
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向各区经信、发改、商业、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市级纾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名单。同时,企业在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简称“汉融通”,网址https://hrt.wuhan.gov.cn)注册,并提出申请贷款需求,企业和有关监督部门可在线跟踪贷款审核发放进度。
对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企业,银行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期限不低于1年的优惠贷款,并采取快速审批流程。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银行积极发放低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纾困资金支持名单企业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武汉市均给予100%贴息,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采取“先付后贴”,即企业先行支付利息,再由银行将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报市金融局初审和公示,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由经办行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上。
来源:长江日报